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布关于通过边界旅游出入境通行证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居留于2014年1月27日颁布之49/A72-P2号公文。广宁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处照抄上述内容的公文如下:
1.使用边界旅游出入境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入境并活动于接境中国的越南对面边界区,暂住时期不超过7天。
参考:越南旅游 / 胡志明旅游 / 越南岘港 / 越南下龙湾
2.中国公民被旅游社迎接或保龄的依据公安部部长于2004年8月27日颁布之849/2004/QĐ-BCA号决定使用边界旅游出入境通行证为旅游目的的情况按照现行的指导文件处理。自2014年1月27日不给通过出入境证书入境的中国公民发旅游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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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Jack Jeny